人家结婚呢?这明知道人家会受到伤害,还去伤害人家!”即使是为了孝道也说不过去。要是真正的尽孝道,就应该像李大钊一样,一如既往,坚持到底,不要父母一死(有人还等不到父母死),尸骨未寒,就赶紧将发妻背弃。其实这也是一种阳奉阴违,实为不孝。说得不客气一点,这么做,纯粹是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。博友朝露夕雨说得好:“这些人本身就是矛盾,新潮的思想促使他们追求幸福,却把别人的幸福践踏在脚下。”
还有一个问题,一位博友说:“如果这些发妻个个美貌如花不知还会不会背弃!?”这句话说得太好了,说出了许多
男人好色的本质。几千年的封建社会,婚姻的确没有多少爱情和感情基础可言。但一直在
男人一直都是主宰的这个世界里,
男人又需要有多少真正的爱情和感情基础呢!有钱有地位的
男人可以妻妾成群,
女性从来就只是附庸、工具,只要满足了
男人的生理欲望就行了,这时
男人怎么就不兴强调爱情至上呢!这个
女人丑,激不起
男人的性欲了,没关系,随时可凉在一边再娶另一个。即使是漂亮妻子,也是多多益善。不是有个近代的名人就创造出著名的“茶壶论”:“只见过一个茶壶配四个杯子,可见过一个杯子配四个茶壶的吗?”有这样思想的
男人们,偏偏和自己在新文化运动倡导的“一夫一妻”制口号相左,背弃发妻便成为必然。
而且有的人背弃发妻,如陈独秀、徐志摩、郭沫若,绝不能简单地用没有爱情或者感情基础的话来笼统概括,正像有人说的,是道德问题。陈独秀爱逛北京红灯区八大胡同并抓伤妓女下体是当时的轰动新闻。徐志摩尤如花花公子,天性爱拈花惹草,以至陆小曼和他结婚后,怕他重蹈复辙,就曾劝告他:“你不是我的茶壶,乃是我的牙刷,茶壶可以公开用的,牙刷不能公开用的!”郭沫若背弃发妻后,又抛弃第二个妻子安娜……
也有人说,当时,新文化运动中,反对“三从四德”,反对父母包办婚姻,开始形成风气。在这种社会大背景影响下,背弃发妻成为一种时髦,鲁迅们才这么做。同时新文化运动,解放了一部分
女性,特别是年轻一代知识
女性的思想,产生了一批大胆追求婚姻幸福的自由
女性,为鲁迅们背弃其貌不扬的发妻提供了更大的可能和便利。比如许广平,主动接近鲁迅。但类似的这种打着反封建什么之类的招牌,实质是想趁机和看不上眼的发妻离婚的的伎俩,在中国不止一次地上演过此类闹剧。古代的就不说了,解放初期,大批干部进城以后,纷纷和留在
农村老家的裹着小脚的文盲发妻离婚,成为当时一大社会问题。这些人之所以这么做,还是博友迷途之马一语中的:“名为反封建礼教,实是喜新厌旧。”至于简单地一句“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”的话,就更不能成其为背弃发妻的理由了,因为如此一来就天下大乱了。
甚至还有的博友职责我说,伟人也是人,我不该吹毛求庇,甚至“诋毁”他们。伟人就是伟人,不是我三言两语就能打倒的,况且我根本就没有任何打倒他们的妄想。至于我的言论是否属于“诋毁”,借用老毛一句话:“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。”
最后说说关于撰写前文的目的。博友长弓草者提出说:“‘抛弃'发妻的不仅是这些文人罢。”的确,还有很多,但我没时间也没必要一一将所有的事实都罗列出来,因为我的目的,只是想告诉人们一些事实,抑或真相,并像紫罗兰的blog一样告诫人们:“现代
女性也要警惕打着追求婚姻自由的旗号的人生自由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