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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人需要办理《婚育证》?应如何办理?对进城务工的育龄妇女的检查和生育有什么规定?
作者:佚名  来源:互联网转载  发布时间:2008-2-12 8:58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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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案例:杨某今年25岁,结婚两个月了,现在到北京和丈夫一起打工,已经办理了《暂住证》和《婚育证》,但不明白对外地育龄妇女的检查有何规定?

  进城务工的育龄妇女,必须办理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核发的《婚育证》。进城务工的育龄妇女应当自公安机关核发《暂住证》之日起10日内,持《暂住证》和户籍所在地乡、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,到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,并办理外地人员《婚育证》。若变更暂住地的,须到新的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《婚育证》的变更登记。《婚育证》一人一证,有效期为3年。

  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持《婚育证》,每半年到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孕情检查,并到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进行孕情检查登记。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在暂住地生育的,必须持户籍所在地乡、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生育规划证明,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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